壹、前言
同樣居住於美洲大陸的原住民族,因歐洲移民先後建立不同的國家,有了截然不同的命運。居住於現今美國境內的印弟安人,因為美國立國初期佔據絕大部分的領土,因此美國政府自十八世紀始即不斷地透過簽訂條約(treaty)的方式與印弟安人建立友好關係、購買其土地,直到1871年美國以武力的方式取得絕大多數的印弟安土地止,聯邦政府單方面正式結束其與印弟安人的條約關係(treaty relationship)。早在1820年代,美國最高法院即已透過一連串的判例確立了印弟安人的主權(inherent sovereignty)、土地權 。然而,居住在現今加拿大境內的原住民族(aboriginal peoples) ,卻遲至1970年代,才開始正式與加拿大政府簽訂現代土地或自治協議。
原住民族與加拿大政府的關係,始於1763年的皇家宣言(Royal Proclamation) (Schouls, 2002:15)。在結束7年的北美印弟安戰爭(The French and Indian War, 1754-1763)後,法國因戰敗割讓北美的土地給英國。隨後,英皇喬治三世宣佈皇家宣言,承認當地印弟安人的主權與土地權,並將與印弟安人簽訂條約的權利保留給英國皇室(Land, 2002:54)。然而,獨立後的加拿大政府,並不承認皇家宣言的效力,也不承認當地原住民族的主權(inherent sovereignty)、土地權、契約權。1876年,加拿大國會依據The British North American Act of 1867 (加拿大憲法)第91條24項之規定通過「印弟安法」(Indian Act),作為規範印弟安人的最高法源(Coté, 2001:15)。國會制定印弟安法的目的,在摧毀印弟安人的傳統文化、社會、政治結構,同化印弟安人,並使其完全融入大社會中(Coté, 2001:17)。
自印弟安法制定以來,透過實施「民主」的選舉制度(選出酋長、社議員)、禁止印弟安人舉行傳統儀式(Potlatch) 、強制將印弟安小孩送至寄宿學校(Residential School)接受天主教式教育,成功地破壞了印弟安人的傳統社會、政治結構與文化價值。又根據印弟安法的規定,印弟安男人為了參與政治活動實踐其投票權,必須先放棄其印弟安身分,而印弟安女子若與非印弟安男子結婚,即喪失印弟安人的身分以及所有聯邦政府中給予印弟安人的資源,並一輩子不得返回其原生部落且不得在其保留區內擁有財產。但非印弟安女子若與印弟安男子結婚,卻可因此取得印弟安人的身分並合法取得聯邦政府關於印弟安人的所有資源,並可從此居住於印弟安部落。此舉同樣也是為了有效摧毀印弟安人的文化(Coté, 2007:1-3)。另外,由於1927年後,國會修定印弟安法禁止印弟安人使用政府補助款作為其解決土地爭議的訴訟費用,並禁止印弟安人以解決土地爭議為理由向政府募款(1927-1951)(McKee, 1996:25),使印弟安人直到1960年代都無法藉由法律途逕爭取其權益。1966年,人類學家豪森(Hawthorn)經過多年的田野調查提出一份報告(Survey of Contemporary Indians in Canada,簡稱Hawthorn Report),指出聯邦政府同化主義式的印弟安政策對印弟安人傳統社會、政治、經濟產生了不可回復的破壞,並建議國會應給予印弟安人更多自治的權限(Cumming, 1996:95-6)。然而,1969年杜魯多(Trudeau)政府所提出的印弟安政策白皮書中,並未接納豪森的建議,而是欲透過廢除印弟安法、消滅印弟安人身分的方式「解決」印弟安人的問題。此舉引起全加拿大原住民的憤慨而開啟了七○年代以降加拿大原住民族的土地與自治運動(Frideres, 2005:232)。(包括阻止杜魯多(Trudeau)的印弟安政策立法化、提起法律訴訟使法院在一系列案件中承認原住民族的固有權、透過遊說抗議的方式使原住民族權利及契約權入憲、與加拿大政府簽訂土地自治協議…等)
其中,居住於魁北克省北部的克里族,因為魁北克水力發電廠開發工程,成為第一個與加拿大政府簽訂現代土地自治協議的原住民族。克里族與加拿大政府、魁北克政府簽訂的土地自治協議,不僅徹底影響克里族近三十年來的政治、經濟、社會現況,同時也影響了加拿大其他原住民族權利爭取路徑。(其中最著名的為Nunavut Territory的建立 ) 本文主要欲探討克里族現代土地、自治協議的簽訂背景、談判過程、協議內容、以及簽訂協議所造成的影響,並提出批評。
貳、The James Bay and Northern Quebec Agreement (JBNQA) of 1975
一、制定背景
克里族在歐洲移民至北美大陸前,已在現今魁北克省北部的詹姆士灣附近居住超過五千年。目前仍然居住於詹姆士灣附近的克里族,共有8社(band) ,約15,000人。自十五世紀以降,來自英格蘭及法蘭西的移民漸漸移入北美,與當地原住民族合作發展毛皮貿易。1763年,英皇喬治三世宣佈「皇家宣言」(Royal Proclamation),將中的印弟安傳統領域(Indian Territory)保留(reserves)給印弟安人使用,並規定除英國皇室外,任何人都不能與印弟安人進行土地買賣 。
- May 20 Tue 2008 05:19
加拿大克里族的土地自治協議
close
全站熱搜
留言列表
發表留言